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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斯兰法:传统与现代化(修订版) |
| 高鸿钧 /著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9 |
| 凡在宗教取得统治地位的社会,宗教便不止是一种信仰、一种价值和一种观念,而且成为一种制度、一种秩序和一种生活方式。人类借助宗教可获得行为的一致和思想的趋同,实现人际的整合,维持社会的凝聚。所有宗教都隐含着使人类达致有序化的潜在动机,都旨在维护秩序的稳定和社群的合作。有鉴于此,在传统社会中人类往往仰赖宗教维系秩序,其政治、文化和法律中常常浸含着宗教的意蕴,弥漫着宗教的氛围。然而,人类也为此付出了某种代价:寻求一致遏制了行为多元,致力于趋同阻却了思想自由。社会秩序也因此丧失了灵动的机制,失却了变通的活力。
当我们将伊斯兰法同其他宗教法相比较时,就会发现它们有某些共通之处;当我们将伊斯兰法与其他世俗的古代法相比较时,也会发现前者的许多制度并不显得奇异;而当我们发现20世纪的《美国宪法》第18条修正案与7世纪的《古兰经》中关于禁酒的规定不谋而合时,倒真的觉得这种相似有些不可思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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