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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穆斯林身份界定的两点问题讨论

周建新
来源: 《回族研究》 2000.1 

关键词:中国 穆斯林 身份界定

中国穆斯林是中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比例很大的一部分,专指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人口,是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中国穆斯林各民族的研究,目前中外学者已有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毫无疑问,这些成果是我们学习研究的阶梯。但在学习研究中,结合现实的民族状况,结合民族理论研究和方法论,我们也发现了个别与现实情况及科学的理论方法不相符合的问题。虽然这只是个别问题,但笔者认为,如果不对这个别问题加以补充完善或者修正,大者可以影响一个民族的健康发展,小者会误导民族理论方法的研究。

问题讨论之一:

中国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

在中国已经出版和能够看到的外国出版物中(均指当代研究成果),只要谈到中国的穆斯林,大多都明确地写着“中国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这 10 个民族是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乌兹别克、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等 10 个民族。这种提法几乎处处可见,在此不再—一列举。那么这种传统的提法究竟有什么问题呢?毫无疑问,这个结论是基本符合穆斯林情况的。如果作为一般的社会观念和基本常识向人们宣传,都是完全可取的。但是作为民族研究的专业人员,当我们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历史文化有了专门的更加广泛深人的了解之后,便不能不提出疑问。除了以上提到的 10 个民族之外,中国其他民族中是否还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呢?

众所周知,穆斯林是阿拉伯语“顺从者”的音译。专指服从安拉旨意,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伊斯兰教规定,不论什么人,只要当众口诵“除安拉之外再无神灵;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句“清真言”,并接受这一基本信仰,按照《古兰经》教义规范自己的行为即可成为一个穆斯林。由此可见,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的任何一个人,只要履行了以上宗教行为,都可以成为一个穆斯林。那么在中国除了以上提到的 10 个民族之外,其他民族中也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是完全可能的。根据目前掌握的材料看,这一点已得到了充分的证明。以下材料可供参考:“今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东北部的敖龙布鲁格与巴彦木仁两个苏木一带居住着一部分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当地的人们称他们为‘蒙古回回'或‘回回蒙古';也有些人称他们为‘缠头回回'或‘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这些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在敖龙布鲁格和巴彦本仁两个苏木最为集中,占当地蒙古族总人口的 70 %- 80 %,此外还有一些人散居在阿拉善左旗的其他一些苏木、巴格和巴彦淖尔盟的一些地区。由于他们现在说蒙古语,使用蒙古文字,也与当地蒙古族同样过着牧业生活,并在政治上很早以来属阿拉善旗管辖;只在宗教信仰上与阿拉善的其他蒙古族不同,不信藏传佛教而信伊斯兰教。所以在解放后的几次人口普查中他们都被认为是信仰伊斯兰教之蒙古族”①。“在我国西北地区居住着一部分操蒙古语的穆斯林,他们主要分布在青海省海晏和祁连两县的蒙古族地区;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东北部的敖龙布鲁格和巴彦木仁两个苏木和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博湖县查干淖尔乡等地,人口约计两千多人。”② 西藏地区从达赖喇嘛五世起就有从克什米尔地区来的‘伊玛目'宣传伊斯兰教,至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截止目前,藏族穆斯林已发展到 3000 多人,分布在拉萨、日喀则、昌都等地。他们说藏语,是土生土长的藏族人。风俗习惯和藏族人相同,但不同的是,他们已没有藏族名字,全部采用穆斯林名字。”“目前,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藏族穆斯林大学生共有 50 多人。”③另外还有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的帕西傣,云南的回族人称他们是傣回;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的白族穆斯林;迪庆小凉山的少数藏族、彝族穆斯林等④。通过以上材料,可以充分证明,在中国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成份绝不止 10 个。也许有人会马上提出反驳,说 10 个民族是指全民信教的。这里我们先把全民信教问题搁置不谈,那么至少通过上面的实例,我们完全可以说,这个结论是不全面、不严谨的。

宗教信仰应该纯粹是个人行为(尽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在中国宗教信仰自由,人们有信仰或不信仰各种宗教的自由。但我们绝不能用某一个民族大多数人信仰某种宗教就认定全民信教(即剥夺了个别人不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不信仰某种宗教就认定没有人信仰某种宗教(即剥夺了个别人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以汉族为例,因为信教群众中大多数人信仰佛教,就认为汉族全民信仰佛教。其实汉族的宗教信仰是十分庞杂的,也是开放的。就三大宗教而言,汉族中信仰佛教的较多,但也有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的。正是由于以上这种以偏概全、以多代少的思维方式,造成了我们目前在许多民族与宗教关系中认识上出现偏差,这不利于对宗教和民族的认识。伊斯兰教文化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财富,它并不属于某一个民族私有,它是世界性的,也是发展开放的。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静止地看问题,不要一提到中国的穆斯林,便只能是 10 个民族,而排除了那些实际上生活在中国土地上的其他民族中的少部分穆斯林。为了不至伤害这少部分穆斯林群众的宗教感情,我们必须明确他们的族属和宗教身份,这既是对他们宗教信仰的尊重和保护,也是科学求实学术精神的体现。这一点不仅要在学术研究中加以修正,也要作为普通常识向人们宣传。这正是笔者提出问题讨论之一的真正目的所在。

问题讨论之二:

中国穆斯林身份界定与民族先赋特征

无论在中国南方还是北方,在穆斯林聚居地区调查时,我们总会发现,穆斯林聚居区(村落或城市社区)与其周边各民族的关系,总是一种团结互助、和睦共处的关系,不仅在经济上有彼此互补性(如回族的商业、餐饮业对其他农业民族经济生活的补充),而且在文化上也有很大的影响。这一点在回族聚居区表现较为突出。在回族聚居区调查时,无论城乡,经常会发现这样一种现象,即居住在回族聚居区周边的一些非穆斯林群众,由于受伊斯兰文化的影响,主动要求人教,或者由于族际通婚等原因人教,有些甚至要求把民族属性也改为回族。兰州市某社区数户汉族群众主动要求人教,成为虔诚的穆斯林,并且到公安部门要求把自己的民族属性改为回族⑤。其实,关于汉族、傣族、藏族等民族成份改宗信仰伊斯兰教的个案屡见不鲜。笔者在广西桂林调查时,遇到了个别汉族穆斯林(他们自称为回族),他们说解放前自己是孤儿,被善良的回民家庭收养,因此便成为虔诚的穆斯林。 1998 年 10 月笔者在宁夏银川遇到了自治区民委一位自称为汉族回回的同志,他说他和他的家庭亲属都是自愿主动信仰伊斯兰教的。这一方面说明伊斯兰文化本身所具有的巨大吸引力和感召力,另一方面也证明了文化变迁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个别的局部的文化特质在文化渐变过程中发生质的变化,完全是自然而然的、正常的。笔者认为,在回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曾有大批的汉族改宗信仰了伊斯兰教讲不是通过通婚实现的)。而且这一动态过程始终也没有停止过。

以上材料的列举,并不是要就非穆斯群众改宗信仰伊斯兰教进行讨论,而是要就这些改宗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的民族属性规范化问题进行讨论。这便直接涉及到文化人类学中的民族先赋特征问题。在笔者接触到的人教的个人,以及接纳者社区的回族群众,甚至一些研究民族问题的干部和学者,都普遍有这样一种认识,认为一个人一旦人了教,便不但是一个穆斯林,而且也自然就成了一个回族。如“回族妇女不嫁汉人,除非汉人改信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成员。”⑥这里把人教和人族完全等同起来了,因此才会出现“汉族回回”、“傣回”、“藏回'等称呼。笔者认为这一方面主要与我国过去把伊斯兰教称为回教有关,另一方面这与我们长期宣传只有 10 个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也不无关系,因为人们说自己是 10 个民族之外的穆斯林正好与“十个”限制相背。

民族属性属于人的先赋特征,而宗教属性属于人的可变性先赋特征,或后天获致特征。如果把宗教与民族等同起来,把改变宗教信仰与改变民族属性联系起来,这不仅在理论上是完全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十分危险的。如果照此理论推断,那么信仰佛教的中国各民族都应成为印度人,信仰天主教的各民族都应成为西方人,甚至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民族都应成为阿拉伯人。而事实上我们信仰或不信仰某种宗教并不能改变我们的民族先赋特征。我们的民族先赋特征来自于先天的生物遗传因素,而我们的宗教信仰来自于后天的社会文化因素。因此当我们论及那些原来不信仰伊斯兰教,而后来因主观或客观的种种原因,最后改信伊斯兰教的蒙、汉等民族,按照民族学人类学的理论,我们应称之为蒙古族穆斯林、汉族穆斯林等。这样做既是一种规范的科学的称呼,也是对其他非穆斯林群众改宗信仰伊斯兰教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结束语

以上讨论的两点问题,过去并非没有人注意到,如《中国穆斯林人口〉一书中写道:“全民基本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除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等其他 9 个民族”。“不能因为一个民族普遍信仰一个宗教,便把该民族与某个宗教等同起来;也不能因为一个民族改变了原来的宗教信仰而把他们看成另外一个民族;更不能因为几个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而把他们看成是一个民族;同样,也不能因为一个民族的人民,同时信仰几种宗教,而把他们看成是几个民族。”“在撰写《中国穆斯林人口》时,不得不只能用 10 个穆斯林民族的人口统计的普查汇总资料,虽然其中可能有的人不信仰伊斯兰教,而 10 个以外的民族中,如傣族、蒙古族等也可能还有些穆斯林人口,因此,本书只能使用 1982 年人口普查的汇总资料,作为分析、研究穆斯林人口的基本依据。”⑦以上表述基本上涵盖了笔者所提出讨论的两个问题,只是这里没有展开,没有那么具体罢了。但笔者认为,这里的表述是十分客观严谨的。

综合以上两点问题的讨论,笔者认为,对中国穆斯林群体的界定以及穆斯林身份与民族先赋特征等问题,应当明确以下两点: 1 .在中国,全民族基本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有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兹别克、塔塔尔、柯尔克孜、塔吉克、撒拉、东乡、保安等 10 个民族。另外,还有少部分其他民族成份的穆斯林(如汉、蒙古、藏、傣、彝、白等族)。 2 .原本非穆斯林群众,改宗后信仰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但其民族属性一般不可改变(不包括通婚现象改变子女民族属性,那属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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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嘎尔迪:〈阿拉善左旗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之由》,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 1990 ( 2 )。

②嘎尔迪:《我国西北地区操蒙古语的穆斯林来源考略》,载〈甘肃民族研究》, 1993 年( l - 2 )。

③马力宁、苏学礼:《伊斯兰堡的藏族穆斯林》,载《开拓》, 1996 ( 1 )。

④蒋敬:《云南回回走访录(三)》,载《开拓》 1998 ( 2 )。

⑤根据西北民族学院杨文炯先生提供的材料。

⑤费孝通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 18 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89 。

⑦张天路、宋传升、马正亮著:《中国穆斯林人口》, 5 页, 宁夏人民出版社, 1991 。

(责任编辑 了明俊)

[作者简介 ] 周建新,汉族, 1962 年生,广西民族学院民族学人类学研究所讲师。南宁,邮编: 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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