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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方典礼》看刘智“以儒释伊”的时空背景

林松
来源: 《甘肃民族研究》 1990.2 

键词:天方典礼 刘智 以儒释伊 时空背景

穆斯林学者刘智(字介廉,号一斋)是著述丰富、贡献卓越、影响深远的回族知名人物,也是清初用汉文阐述伊斯兰教哲学与教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在刘智学术思想中,经常会涉及“以儒释伊'的问题,即所谓“用儒文传西学”、“原儒语以明其义”的手法,或说得更具体、更形象一些,叫做“本韩柳欧苏之笔,发清真奥妙之典”。这种情况,究竟是由于儒家学说与伊斯兰教原理确实相通呢?还是著作者借用兼通“儒道释伊”的条件而甘愿博采杂揉以炫耀于人或“赶时髦”?还是受时空环境的特殊复杂因素所迫使?它所期望的社会影响或客观效果,究竟是要表明各家学说义理相通,不宜相互排斥?还是为了使伊斯兰教能在封建社会争取生存发展的余地?或者,是不惜“反经异俗”而标新立异、别树一帜?对此,我只准备就《天方典礼择要解》一书,略谈个人并蛙之见。

(一)撰述者“以儒释伊”,既有积极宣传伊斯兰教的良好动机,也有适应 当时社会环境的主观愿望。

(二)从刘智个人的身份和条件看。他并非掌教开学的阿訇,也不是受经堂教育熏陶“挂樟穿衣”的“海里发”,主要是从儒学开始,在有了相当根底的汉文化素养之后才去研究伊斯兰教。“于年十五而有志于学,八年膏暑,而儒者之经史子集及杂家之书阅遍.又六年读天方经。又三年阅释藏竟。又一年阅道藏竟,道藏无物也。继而阅西洋书一百三十七种,会道诸家而折衷于天方之学。可知他十三岁以前接触的主要是儒学,是诸子百家。然后才读天方经六年,往后又有四年用于读佛经、道经。这时,他已经三十三岁。自有志学习以来的十八年间,读儒( 8 年)、道( 1 年)、释( 3 年)共十二年,读伊斯兰经 籍才六年,仅占攻读生涯的三分之一,虽然后半生倾心致力于研究伊斯兰教,但他青少年时代的知识基础还是以汉文化为主,把他所获得的这些基础知识贯注于天方学的研究中,是正常合理,也是不足为怪的。他研究伊斯兰教的思路或途径,自然跟阿匐宣教、讲“卧 尔兹”不尽相同,但是殊途同归。刘智,正是发挥了自己独特的优越条件。( 2 )从刘智著作的动机和宗旨看。他其实已经意识到他借以宣传伊斯兰教的思路与途 径有‘反经异俗”之议、之讥、之压力。因此,他在《天方性理》的《例言》中郑重声明: “是书语气与经堂语气既不相合,则不能不起物议。然而无庸议也,是书非为不知文者作也。盖不知文者,经师遵经训之,无须是书.而须是书者,必通习三教,未知吾教之礼者也。读其文,会其义,自有裨益,知我罪我,听之斯世”。这段近似“悍然不顾”当时舆论指责的宣言,坦率地表白了自己的态度,说明此书的读者对象是“通习三教”、有汉文基础的“读书人”,而不是只习惯于“经堂语”、未读汉文或排斥读汉文的乡老及“念经人”。他相信可以通过不同方式与途径达到宣传伊斯兰教的共同目的,这是刘智的远见卓识。这种认识,恐怕也是跟撰述人所处的地区环境息息相关的.旧称金陵、建康的南京,是六朝古都,明初,洪武、建文和永乐前期,也定都于此。明清之际,江南一带的回族穆斯林,较诸西北地区,从总体上看,对伊斯兰教的认识和念经的风气渐趋淡薄,学习汉文化的情况相对而言日益明显,以汉文著述为宣传工具正是适应这变化中的客观需要。刘智还说:“经文、汉文,两相吻合.奈学者讲经训字,多用俚语,未免支离,有失经旨。愚不惮烦,每训文解字,必摹对推敲使两义恰合,然后下笔.览者匆谓愚反经异俗,是两俗合经耳”。这几句声明,不是消极地自我辩护,而是义正词严地批驳.他是深恐“有失经旨”才认真对待,“摹对推敲”的,表明他决非故意“迎合”儒学,违背“经旨”而丧失原则,他保持着清醒的头脑,维护着穆斯林的立场,决不能给他扣上“反经异俗”的大帽子!

( 3 )从刘智领悟的哲理和原则看。“以儒释伊”的现象,决不是为了“迎合”而穿凿附会地把二者勉强“捏合”。他在《天方典礼》的《自序》中说:“解中有理明而义未尽者,复为广义;有义尽而理未畅者,又为实义;有义理明畅而学浅者疑其非,乃质诸儒语,以释其疑;有事属寻常而见小者普其异,又设为问答,以针其感……”。又说:“虽载在天方之书,而不异乎儒者之典,遵习天方之礼,即犹遵循先圣先王之教也。圣人之教,东西同,今古一,第后世不之讲求,而逐渐失之矣,惟幸天方之礼,为独存……”。这番话,也解释得很清楚,他之所以“以儒释伊',主要是因为“天方之书,不异乎儒家之典”,是就共通之点加以发挥,不是牵就“捏合”。而且,要碰到“义理明畅而学浅者疑其非”的情况,才“质诸儒语,以释其疑',可见他的著述中引用“儒语”,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启发读者理解伊斯兰“圣旨”的辅助方法。特别是讲到人伦五典之学,人类有文明史以来,古今中外所总结出来的许多准则,难道不正是大同小异、相近类通吗?

( 4 )从刘智所处的时代和环境看。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有适应客观形势以求生存发展的因素。在中国长期的封建帝王统治下,儒家学说始终居于垄断地位,从西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始,往后,宋明理学更为盛行,许多外来的思想、文化,似乎都要具备或染上汉化、儒化色彩,才能站住脚,有活路,否则,就会被视为邪说异端。迫于形势,也必须跟占统治地位的正统思想相套、挂钩,何况儒家学说与伊斯兰教文化确实有许多相通之处,自然容易融合凝结.有必要理解刘智用心良苦的为难之处.而且,从读者对象主要是回族中的念书识字者来看,以汉语为共同语的广大穆斯林,通过汉语或汉文著作,通过耳熟能详的儒家语汇词藻去理解伊斯兰教,毕竟比通过学习阿拉伯语经文更直接、更容易.正是这样,特殊的时空背景,才会促进刘智等穆斯林学者“以儒释伊”的汉文译著应运而生。为消除读者的误会,刘智还谆谆嘱咐说:”览者诚能体诸心身,见诸实行,始不负古圣、先贤传教之至义,而区区变文翻义之苦衷也”。字里行间,不难窥探撰述人的心理状态。

( 5 )从纯粹的宗教概念或意识看儒家思想只是一种理论,一种学说,习惯上虽然把它跟“道”、“释”并列统称为“三教”。但严格说来,“儒”并不是一种宗教,它没有明确崇奉的神灵偶像,也不存在体系完整的宗教教条,“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第七》有明文记载,即便是祭祖神一类习俗礼仪,也只是‘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心灵上的感觉,孔夫子的态度是“吾不与祭,如不祭”,洒脱而又实事求是.孔丘甚至反对乱竖偶像,不能容忍把凡人神化的现象,他曾什对鲁国沿用松礼”的行为而公开表态说:“谛自既灌 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对此很蔑视(参见《论语八》第三)。儒家所阐述强调的,主要是人伦道德、社会主张,它所创立的是学派而不是宗教。有一次,王孙贸问孔子对“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这句话有何见解,孔子说:‘不然,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咄处同上广。可见懦、道、释三教中的儒,宗教意味并不太浓。因此,熟悉三教九流、精通汉学的穆斯 林学者刘智,兴趣和感情均偏重于儒学,用于习懦的年头也远比研究佛、老的时间长,年头是后两者总和的一倍。“以懦释伊”,自然得心应手,顺理成章。由于儒在实质上并非纯粹的宗教意识,只是一种有广泛影响的学说理论,把它作为宣传阐发伊斯兰教原理的手段,可避免“反经异俗”之嫌,强调“两俗合经”,也就不怕教内人罗织罪名、扣大帽子。明清之际的回族穆斯林学者,包括刘智在内,在阐述伊斯兰教“认一论”(亦称一神论”)思 想时,常借汉文中的“天”字指代造物主安拉,如“天房”、“天命'、‘天经”、“天仙(使)”等等,不是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称谓之一了吗?其字源盖出自儒家经典,尽管它跟孔、孟著述中“天”字的内涵相距甚远.但在穆斯林群众中,决不会因为用了“天”字而产生误会错觉,也没有人提出非议。这不正是“以儒释伊”收到积极效果的实例吗?

(二)通过全书序跋,亦可证明“以儒释伊”不仅深受穆斯林赞赏,而且也博得教外人士同情,达到了宣传伊斯兰教的预期目的。

( 1 )穆斯林极端珍视,备加赞扬。如自称“教弟”的定成隆于康熙四十九年( 1710 )等于老、佛之流也”,这是他原先对伊斯兰教的朦胧印象.戊子年( 1708 年)春,他会晤刘智,“畅论天人性命,无微弗逮;询其教之原委。刘智才把此书送给他。他读过后,见其微言妙义,切实渊深;天机人事,节目井然.其伦礼纲常,犹然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也;其修齐城正,犹然孝、弟、忠、信、礼、义、廉、节也;其昭事上帝,有所谓念、礼、斋、课、朝五者,亦犹然顾熊明命,存心养性,以事天也。夫然后知清真一教,不偏不倚,直与中国圣人之教理同道合,而非异端曲说所可同语者矣。吾于是益喜刘子之博学奇才,会心于无尽也.既通天方之典,复通中国之经,融会贯通,著为书,以阐其教”。早先的成见消失了,认识有了转变,过程谈得很清楚,该不是碍于情面的奉承溢美之词吧?当然,这位维护封建统治的僚臣之所以赞誉清真教,主要在于发现它并不违背儒家之礼教。除了说明伊斯兰与儒家文化共同点很多之外,不也反证刘智“以儒释伊”或“儒伊对照”的成功吗?

礼部侍郎徐体的序文中说,穆斯林千百年来,流寓者众,虽居中国,犹执祖教,智者守其经,愚者失其义。此刘子用儒文传西学以教于同人者也.虽然地有东西,理无疆界.是理也,虽自天方,而理通于天下……况其言天道、人道尤悉,学者能于是而用力焉,则亦尽人合天之一经语也,其可以方域拘诸?”同样赞许跨越疆域得到传播的伊斯兰文化。

此外,陕西道监察御史景日时所撰《一斋书序》中也反映了他通读刘智多种译著后的观感,认为刘氏“深得儒者精微之奥旨”,总的评价是:“刘君年富力强,著书数百卷。阐明天方之理,以补中国之用,其功正未可同量”。还有,另一篇《杨斐蔓序》中也表述了类似前述兵部侍郎鹿佑的感受,认为“梯山航海而来”的“天方之人”。“语言异其声音,文字殊其点画.见我朝之礼,番葡皇皇,彬雅明备,有余慕焉,而不能通其文。中华好事者,见天方语言、文字茫然行格,疑其礼有惊世骇俗、诡异而不近情者。不知疆域虽殊,同此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伦,饮食、日用、起居之节,婚姻、丧葬、追远之谊,心同理同,则礼安有或异哉?”因此,对此书也给予很高的评价。

这些教内外人士撰写的序、跋,都反映了刘智译著“以儒释伊”的积极效果,他只是联系对照二者共通之点,决非将两者完全等同,混为一谈。

(三)尽管撰述者己竭尽适应环境之苦心.但清代封建朝廷却猜疑忌恨,更可反证刘智“以儒释伊”决非牵就、迎合、讨好而“反经异俗”。

( 1 )从钦定的《四库全书总目》看。《天方典礼择要解》(两江总督采进本)虽然被收人《总目 》,但在介绍此书的 184 字《提要》中,对伊斯兰教和刘智本人却连讥带贬,反映了清廷官方的态度。《提要》中首先简介撰写者的姓名、籍贯、回回裔身份及著述,再侧重介绍此书的内容、篇目,最后才下了“结论”式评价,说:“……每事详为解释,以自尊其教,回回教本僻廖,而智颇习儒书,乃杂援经义以文其说,其文亦颇雅赡,而根抵先非,巧为文饰无益也”。短短不到五十字,充满了贬斥辱骂的口吻,可见清廷及其御府文人态度和嘴脸之一斑。

( 2 )从乾隆年间发生的一场轩然大波看.由于广东崖州三亚村回民海富润携带一些伊;斯兰教经书赴外地游学,其中包括刘智的几种译著在内,被桂林府知府贵中毕发现,广西一巡抚朱椿如临大敌,恐惧万状,便向朝廷送呈奏折,报功请赏,这区区小事,连续数月间,惊动了湖北巡抚姚成烈,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阈鹦元,江宁布政使刘海,江苏按察使李庆芬,陕西巡抚毕沉等封建臣僚.官方不仅连人带书扣压,还辗转到有关各地搜书、毁板,大肆拘捕,甚至荒诞到要追查捕获已经逝世五十多年的撰述人刘智。此事发生于乾隆四十七年( 1782 年),由于一年前甘肃地区爆发过苏四十三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联合反清起义,虽惨遭血腥镇压,但封建统治阶级仍心惊肉跳,草木皆兵。广西巡抚朱椿竟奏称海富润所带的书籍中究竞有无违碍,无从辨识,”但看“书名《至圣实录》已属借妄。更何况书中“序、引、凡例、纪事、辩论等类,狂悻荒唐之处不一而足”。他甚至栽诬撰述人和持书者“恐系甘省番回漏网逆党”,连跟海富润有接触的人,也有“煽惑人心”之嫌,“尤应逐一究明,从重案拟治罪”。为此而引起的一系列连锁反应,牵连不少穆斯林银挡入狱,只是由于当时形势所迫,乾隆皇帝感到不宜小题大作,扩大事态,下旨停止搜捕、烧书、毁板、毋庸查办,风波才渐趋平息.但在“上谕”中,所用措词为:此等回民愚蠢无知,各奉其教,若必鳃鳃绳以国法,将不胜其扰。皇上对回民的歧视及其虚弱恐惧的心态,已昭然若揭。当然,此案总算了结得比较及时,没发展为腥风血雨的祸患.但大批封建官僚对包括不少“以儒释伊”的汉文译著竟如此忌恨、仇视,除了暴露他们的愚蠢、低能,还妄图报功请赏的丑恶本质之外,应该说,这一类著述尽管是体韩柳欧苏之笔”,借用不少儒家术语,其本色仍然是“发清真奥妙之典”,才会使敌视者们“风声鹤唤”,谈“伊”色变,如卧针毡。

综上所述,我个人认为,对刘智及其他清代穆斯林“以儒释伊”的著作或译述,应有基本评价和充分理解,即:

( l )“以儒释伊”有其特殊的时空背景;

( 2 )“以儒释伊”,是用适宜手段更好地阐发伊斯兰教原旨,决非无原则地乱套或牵就。与刘智同时代的云南回族学者马注(文炳)在所著《清真指南》中曾说:撰述应坚持“有者不能隐,无者不能增,贤者不敢贬,不肖者不敢誉”的原则,以“晰诸教异同之理,阐幽明生死之说”。这也是先贤“以儒释伊”的共同点。

( 3 )“以儒释伊”的服务对象首先是具备汉文基础的各族穆斯林,其次也兼顾社会上有兴趣于此的读者和研究者。它跟经堂教育或寺院宣讲的方式有分工,是以不同途径完成宣教的共同目的.它决非“反经异俗”之举,而是两相配合,相辅并行。

( 4 )“以儒释伊”是在我国文化史上一种独特的、合乎客观需求的创造,是古老的华夏传统文化与外来的阿拉伯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它的作用和影响,不可低估。

( 5 )刘智是促进上述文化交流、融合为数不多的穆斯林杰出学者之一。伊斯兰教义和文化在中国,从限于口头宣讲到向社会通过文字广泛传播,是重大发展。

(本文责任编辑 李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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